为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10月下旬,县民政局依法依规对42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该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流程和步骤,认真调查核实有关社会组织不参加年检的违规事实,充分征求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意见,有效保障有关社会组织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审议确定处罚意见,依法依规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悉,此次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共42家,包括舥艚器乐工作者协会等12家社会团体和县创想职业培训学校等3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近年来,全县社会组织不仅在数量上得到迅速增长,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上也取得长足发展。截止20159月,全县登记社会组织总数1105家,其中社会团体25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47家、基金会1家,登记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2363家。(王勤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