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批管分离促长效。及时梳理涉及社会组织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事项的职责及权限,同时该县民政局行政审批科入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对外行使社会组织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该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社会组织的后续管理服务工作,有效形成批管分离、各司其责,分工合作的工作格局。2015年,全县新增登记的社会组织达139家,同比上年增长13.8%。
  
        二是发挥平台功能促发展。发挥以该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基础,社会组织促进会、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为支撑的县级“三位一体”服务平台职能作用。健全完善乡镇、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12乡镇全部建立社会组织服务指导站,88个社区建立社会组织工作站,有效形成县、乡镇、社区三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格局。2015年以来,县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通过集中学习、广泛座谈等形式,开展7期教育培训活动,近1600多人次参加培训,有力促进全县各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促规范。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强化社会组织自律,健全法人治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并通过年检、评估与日常指导相结合,与相关业务指导单位通力协作,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2015年,全县775家社会组织参加2014年度年检工作,注销1家,并对42家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给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曾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