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加快公共服务业市场开放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本届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从改革实践看,在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承担最终责任的前提下,放开公共服务业市场有利于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提升公共服务业发展的效率与水平。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背景发生深刻变化,现实性、迫切性日益增强。随着我国由生存型阶段进入发展型新阶段,改革开放之初吃饭、穿衣等私人产品的严重短缺逐步成为历史,全社会公共产品的需求全面快速增长,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公共安全、基本住房、资源环境等公共产品的短缺,开始成为全社会的突出矛盾。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既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公共服务业市场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服务的契约化、社会化、市场化是一个大趋势。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主体,不仅自己办事业机构,而且自己又作为监管主体,是公共服务既难以实现公平、又难以提高效率的体制性因素。虽然我国2003年就开启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进程,但由于公共服务体制创新滞后,在传统事业单位体制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相当缓慢。例如,2013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1.7%,其中服务类仅占9.4%;而欧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为30%40%,服务类采购占采购规模的50%以上。
 
加快开放公共服务业市场,应区分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开放市场。一是非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开放市场。对于养老服务、托幼、专业培训、健康保健、家庭服务等非基本公共服务,放开市场、引入竞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引入竞争机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基本住房保障、基本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鼓励企业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
 
创新公共服务业市场开放的体制机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公共服务项目要依法面向社会实行公开、公正和公平的招投标。
 
完善公共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仍保留定价权,以保障公益性;对非基本的公共服务,如部分健康医疗服务、殡葬服务、房屋和物业管理服务等,要逐步放开价格管制,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
 
“十三五”期间,应全面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首先,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目标。适应13亿人公共需求变化的大趋势,把形成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多元竞争主体作为“十三五”发展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目标。到2020年,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安排。
 
加快形成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安排。一是推动部分事业单位向社会公益组织转型。建议“十三五”期间尽快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转型的综合性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二是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对体制内的事业机构与体制外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一视同仁;三是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实现体制内的事业机构与体制外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之间的公平竞争。
 
加快建立公益法人制度。一是赋予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法人地位;二是建立公益法人财产权保护制度;三是建立规范的政府支持制度。按照公益性大小而不是按照单位所有制性质确定支持力度。
  (作者迟福林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