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我县结合苍南实际,日前已编制完成了《苍南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第一批)》和《苍南县县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第一批)》,并给予首次公布。
 
本次公布的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共124项,涉及科技、文广新、民政、财政、农业、旅游、经信等31个系统。同时公布的县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中,共有77家社会组织列入,其中社会团体40家, 民办非企业单位37家。
 
据悉,我县《职能转移目录》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有关单位将在每年9月底前向县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拟向社会组织转移的职能事项,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列入《苍南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并经县政府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社会组织目录》将作为选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依据,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今后县民政部门每年定期接受县本级社会组织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要求的,列入《苍南县县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并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社会组织一经编入,有效期为5年,县民政局每年将对其进行复核。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从目录中删除:在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未参加年检,或者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中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满5年后,社会组织需重新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