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9日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浙江省民政厅印发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拟推荐一批运作比较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组织,编制推荐性目录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性目录的申报对象
在苍南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运行情况良好且作用发挥明显。
(二)优先条件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简化申报程序,优先予以认定:
1、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2、近两年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且成效较好的;
3、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近两年获得部、省 、市级相关政府部门表彰;
三、申报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编入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由社会组织自荐或业务主管单位集中推荐。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具备基本条件和优先条件的相关材料。申报的社会组织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表见附件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有关业务主管单位也可视情集中推荐(一式二份,推荐表见附件2)。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申报表》等材料请登陆苍南县民政局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截止时间11月16日,逾期不受理。材料报送地址:苍南县民政局(灵溪镇江滨路168号一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9892830、59892831,并请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pcfh@126.com
(二)县民政局复审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编入推荐性目录,并在苍南县民政局网站、今日苍南等报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向社会公布。
(三)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并公布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 

 

附件:1、苍南县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表;

      2、苍南县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推荐表。

 

                                                                          20151019

 
(申报材料可在民政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