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社会团体2012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2年6月30日前经苍南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手续齐全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2年度),一式三份;
(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说明材料;
材料不全或填写不完整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自查。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对2012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2年度)。
(二)审查。各社会团体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注:政治类、社科类、宗教类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我局将于2013年6月30日前,对参检社会团体作出年检结论。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一)一年中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二)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三)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四)违反财务规定的;
(五)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
(七)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八)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九)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十)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十一)重大活动(事项)未按规定报告的;
(十二)违反其他规定的。
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必须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逾期不整改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二)各社会团体要认真总结2012年度工作情况,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2年度),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2年度)”请登录苍南县民政局网(www.cncn.gov.cn/www/minzhengju/)下载(详见网站公告栏)或到县民政局办事大厅(地址:灵溪镇江滨路168号)领取。
联系人: 陈晓君,联系电话:6476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