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办法》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根据《关于在全县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意见》(苍社管组(〔200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促进社会组织有效地承接政府部门职能委托(授权)和政府购买服务,决定在全县社会组织中全面开展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

二、评估内容:按照社会组织类型分类,社会团体开展综合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诚信评估。评估内容以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自律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等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等级以高到低依次为5A4A3A2A1A。评估结果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并实行淘汰机制。

四、评估时间:

1、评估申请上报:2013531前;

2、评估材料准备、社会组织自评及业务主管单位初审:201371前;

3、评估委员会组织评估:集中在2013730前,现场入户审查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评估程序:

1、社会组织上报评估申请;

2、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按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并建立台帐;

3、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报告书》进行自评打分并上报自评情况;

4、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5、评估委员会审核;

6、公示评估结论;

7、确认评估结果;

8、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请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的相关材料(《温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办法》、《关于在全县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意见》、《评估报告书》、《评估材料目录》)等可登录苍南县民政局网站(www.cncn.gov.cn/www/minzhengju/)下载(详见网站公告栏)。

 

联 系 人: 陈晓 君

联系电话:64767033

 

附件:《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