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社会组织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建设和行为,加快推进社会 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社会组织中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一)评估申请上报:2015年5月31日前;(二)评估材料准备、社会组织自评及业务指导单位初审:2015年6月30日前;(三)评估委员会组织评估:集中在2015年8月、9月,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评估程序 (一)发布评估通知或者公告; (二)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 (三)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五)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 (六)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七)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注意事项: (一)凡2013年6月30日前经苍南县民政局核准登记,最近两年年检合格且未受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和已经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申报高一级评估等级)均可参加评估。  

 

 评估工作的相关材料(《苍南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评估报告书》及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等材料)可登入苍南县民政局网站(www.cnmz.gov.cn)或苍南县社会组织促进会网站(www.cnampo.org)下载。

 

联系人:陈芳华、方文永,联系电话:59892831、59897130  年检咨询电话:96345;

苍南县民政局 2015年 3月25 日 抄送:市民政局,县各有关业务指导单位 苍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3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