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民【2015】44号

苍南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14年度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社会团体2014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4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成立登记的全县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手续齐全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4年度),一式三份; (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说明材料; 材料不全或填写不完整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自查。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对2014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4年度)。 (二)审查。各社会团体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注:政治类、社科类、宗教类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我局将于2015年6月30日前,对参检社会团体作出年检结论。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必须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逾期不整改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试行分类年检 试行开展分类年检,已获得4A、5A评估等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可简化年检手续,实行年度报告,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七、其他事项 (一)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二)各社会团体要认真总结2014年度工作情况,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4年度),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年检报告书可到苍南县民政局网站(www.cnmz.gov.cn)或苍南县社会组织促进会网站(www.cnanpo.org)下载。

   

      年检咨询电话:96345; 年检材料报送地点:灵溪镇江滨路168号一楼大厅社会组 织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芳华、方文永,联系电话:59892831、59897130

苍南县民政局 2015年 3月25 日 主题词:社会团体 年检 通知 抄送:市民政局,县各有关业务指导单位 苍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3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