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社促〔2013〕2号
关于收缴2013年会费的通知
各位会员:
按照《苍南县社会组织促进会章程》规定,根据苍南县社会组织促进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关于会费收缴标准的票决结果,2013年会员会费收缴标准如下:
1、会长单位5000元 2、副会长单位3000元
3、理事单位1000元 4、会员单位500元
请各位会员按上述缴费标准到促进会秘书处交纳或直接转账,开户银行:苍南县农村合作银行灵溪支行城南分理处,户名:苍南县社会组织促进会,账号:201000113157449,(直接转账的,请于9月26日账户正式开通后再转,转账时请注明单位,转账后请将账单传真给秘书处或电话告知秘书处以便查询核对后发票开出,谢谢您的配合)。秘书处地点:苍南县江滨路168号(县民政局内),联系电话:0577-59892891 15058743671 传真:64767033
苍南县社会组织促进会
2013年9月22日
苍南县社会组织促进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