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民〔2014〕39号
 
苍南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13年度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社会团体2013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3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成立登记的全县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手续齐全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3年度),一式三份;
(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说明材料;
材料不全或填写不完整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自查。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对2013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3年度)。
(二)审查。各社会团体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注:政治类、社科类、宗教类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我局将于2014年6月30日前,对参检社会团体作出年检结论。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必须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逾期不整改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二)各社会团体要认真总结2013年度工作情况,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3年度),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年检报告书可到苍南县社会组织促进会网站(www.cnanpo.org)通知公告栏下载。年检咨询电话:96345;
年检材料报送地点:灵溪镇江滨路168号一楼大厅社会组
织促进会;联系人: 黄文娟、雷文能,联系电话:59892832 、
59897123
  
 
                                                  苍南县民政局
                                                 2014年 3月18
 
 
 
主题词:社会团体 年检 通知
抄送:市民政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县统战部、县政法委、县审计局、团县委、县教育局、
县体育局、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县卫生局、县工商业联合会、县经信局。
苍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8印发 
 
附件: 
UserFiles/20140331/2013年度社团年度检查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