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慈善法》,大力弘扬慈善文化、表彰慈善先进、营造慈善氛围,促进温州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三届“温州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及范围
主要是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全市范围内在扶贫、赈灾、扶老、救孤、济困、助残、助学、助医以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
每名候选对象原则上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已在往届“温州慈善奖”获奖的慈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奖项设置
第三届“温州慈善奖”设五类奖项:个人捐赠奖40个,机构捐赠奖30个,慈善项目奖30个,志愿服务奖30个,慈善工作奖 20个,总共150个以内的表彰名额。
以上表彰名额均为最高限额。
三、评选基本条件及依据
1、个人捐赠奖,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特别突出、影响深远的个人。主要依据个人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资产规模和本人多年参与慈善的事迹等情况。
2、机构捐赠奖,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特别突出、影响深远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主要依据机构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机构资产规模和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3、慈善项目奖,表彰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的慈善项目。综合考虑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项目的实施时间、收益情况、资金规模、社会影响及其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
4、志愿服务奖,表彰长期以来提供社会工作等各类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团队。主要依据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志愿服务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
5、慈善工作奖,表彰长期以来从事慈善组织工作、慈善文化传播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或团队。综合考虑从事慈善工作的时间、成绩、影响等,需提供履职证明、研究成果等。
各参选者有关慈善活动的照片、音像资料,在申报时一并提供。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三届“温州慈善奖”评选委员会,评委由来自市级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学术机构、新闻媒体等机构的代表和专家以及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
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当地民政部门自荐,参加相应奖项的评选;各县(市、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相应奖项的评选。
市级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群众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向市政府民政部门自荐,参加相应奖项的评选,也可以向市政府民政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相应奖项的评选。
符合申报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温州民政网下载相关表格,申报材料报送截至
(二)初审
1、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数量控制在预分配的推荐名额内),在征询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外事、纪检、卫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为期1周的社会公示,经同级政府同意,向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在寄送推荐材料的同时,必须通过第三届“温州慈善奖”评选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2、各市级单位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的,在寄送推荐材料前,请联系评委会办公室开通网上申报功能。
3、评委会办公室根据预分配的推荐候选对象名额汇总推荐名单。
(三)复审
1、评委会对推荐候选对象进行分组评议,投票确定拟表彰名额1.2倍的提名名单,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评委会办公室将提名名单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同时就市级单位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征询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外事、纪检、卫计等相关部门意见,通过相关网络平台进行7天的公众投票。
3、评委、公众投票权重分别占70%和30%。
4、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委会及公众投票情况提出拟表彰名单。
5、对拟表彰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终审
公示结束,拟表彰名单提请市人民政府作出表彰决定。
六、表彰方式
对获得第三届“温州慈善奖”的个人、集体和项目等,由市政府印发通报予以表彰。
七、有关要求
为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请各地各单位指定专人担任第三届“温州慈善奖”评选活动联络员,并于
各地参选者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请各县(市、区)汇总后于
联系人:郑大亮
联系电话:0577-89985092 89985097(传真)
联系地址:温州大道2299号(温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电子邮箱:1799606670@qq.com
5、第三届“温州慈善奖”慈善工作奖申报表
温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