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113号)等文件精神,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涉企乱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县民政局现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根据市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温州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温发改体改〔2017348号),以及《苍南县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苍发改〔201775号)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重点对下列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清理规范:

1.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2.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的,分支(代表)机构不得继续收取;

3.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4.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5.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6.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7.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等为名向会员收取的职务赞助(会费除外);

8.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

9.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10.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11.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未按照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表决通过的;

12.会费标准超过4档,或同一会费档次再细分不同标准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二、加强自查自纠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抓紧对本会的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检查,扎实做好回头看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主动纠正,制定方案,整改到位,确保取得切实成效。各行业协会商会请于1210日前将有关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报送县民政局。

三、举报反馈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如发现行业协会商会涉嫌违法违规收费线索,可通过电话、邮箱、面谈等方式及时举报。举报内容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名称、收费依据、时间、内容及金额标准、缴费票据凭证及其他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提倡实名举报,我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电话:0577-59892831邮箱:67023373@QQ.com。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68号苍南县民政局

特此公告。

  

  苍南县民政局        

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