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和苍南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63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2〕10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县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8年6月30日前经苍南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工资福利情况;民主监督管理情况及服务承诺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手续齐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8年度),一式二份(如业务主管单位有需要则准备一式三份),网上填报后可用A4纸打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根据情况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四)其中在2018年度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材料不全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逾期仍未补齐材料的,视为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自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先注册“法人账号”,再按行政区划选择【温州】【苍南】,按部门选择【县民政局】,然后在【其他行政权力】中找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点击在线办理。在【法人登陆】位置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如弹出需要绑定的页面,绑定账号默认为登记证书上的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1,绑定账号非注册账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县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通过页面底部的【打印】按钮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初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先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年检初审结论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包括针对审计意见的情况说明)。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三)审查。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五、年检标准和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8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或超业务范围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或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十四)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党组织未能规范有效运行的。

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逾期不整改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分类年检               

(一)对2014年后获得4A、5A评估等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民办事业单位,于2019年4月30日前在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8年度)。

(二)对2014年后获得4A、5A评估等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民办事业单位,如需在登记证书副本、年检报告书上加盖年检印章的,已在网上完成年度报告的4A、5A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民政局503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七、其他事项

(一)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二)对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进行实地抽查,具体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总结2018年度工作情况,如实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8年度),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0号令)的要求,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依程序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四)前来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年检咨询电话:96345、59892830、59892831、59892834;

(六)年检材料报送地点:苍南县民政局503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七)为响应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的号召,让群众办事少跑,通过网上预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直接将打印盖章完毕的年检材料寄送至上述地址(注:只可使用EMS或者其他,不支持到付),同时请务必留下收件人姓名、手机联系号码和回寄地址,县民政局在审批完毕后将免费回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