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县本级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  知

 

各县本级社会团体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性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8年6月30日前经苍南县民政局核准成立登记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手续齐全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8年度),一式二份(如业务主管单位有需要则准备一式三份),网上填报后可用A4纸打印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年检情况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其中在2018年度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除上网按年度检查格式申报外,还应提交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材料不全或填写不完整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四、年检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社团管理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5、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9、在2018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履行相应程序的;

11、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14、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

15、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6、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7、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8、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

19、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20、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2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22、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3、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26、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27、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党组织未能规范有效运行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必须向县民政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逾期不整改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自查。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先注册“法人账号”,再按行政区划选择【温州】【苍南】,按部门选择【县民政局】,然后在【其他行政权力】中找到【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点击在线办理。在【法人登陆】位置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如弹出需要绑定的页面,绑定账号默认为登记证书上的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1,绑定账号非注册账号)。社会团体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县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当通过页面底部的【打印】按钮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初审。各社会团体应当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先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可将年检材料直接送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三)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各社会团体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顺延时间,但最迟不超过2019年6月30日。

六、分类年检               

(一)对2014年后获得4A、5A评估等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于2019年4月30日前在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8年度)。

(二)对2014年后获得4A、5A评估等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如需在登记证书副本、年检报告书上加盖年检印章的,已在网上完成年度报告的4A、5A级社会团体,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民政局503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七、其他事项

(一)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二)对部分社会团体将进行实地抽查,具体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社会团体要认真总结2018年度工作情况,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8年度),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0号令)的要求,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依程序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四)前来办理社会团体年检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年检咨询电话:96345、59892830、59892831、59892834;

(六)年检材料报送地点:苍南县民政局503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七)为响应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的号召,让群众办事少跑,通过网上预审的社会团体可直接将打印盖章完毕的年检材料寄送至上述地址(注:只可使用EMS或者其他,不支持到付),同时请务必留下收件人姓名、手机联系号码和回寄地址,县民政局在审批完毕后将免费回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