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引导并规范全县各社会组织自觉遵守活动章程、健全内控机制、加大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降低和排除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更好地服务社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各社会组织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换届会议、举办100人以上大型会议(论坛)、开展以军民融合(“一带一路”、民族宗教)活动、举行涉外活动(含境外捐赠)等重大事项前,必须提前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报告备案。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财务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性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做到账目清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并按照社会组织章程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做到财务信息公开。

三、规范捐赠及接收行为。各社会组织收到捐赠所得现金、支票,必须开具合法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支票和现金要及时入账。收到实物后,必须建立捐赠实物账册,要有品名、单价、数量及金额等内容,实物要及时入库。

四、做好定期审计工作。各社会组织在年检前、换届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做好审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五、严格会员准入登记。各社会组织严格会员准入登记管理,不得跨县域吸纳会员(在苍南有实体经营除外), 会员吸纳必须经过理事会研究。要对正式会员规范登记成册。

六、规范活动行为。各社会组织要切实规范会员行为,防止会员个人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参加或者开展募集捐赠和各类服务活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内设分支机构(分会、办事处、联络处)的管理,不得任由分支机构未经报备而擅自发展成员,擅自开展活动。

七、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各社会组织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实现党的建设工作全覆盖。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注重从业人员的个人素养的培育和专业水平的提升。要建立完善从业人员进退、考核机制,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更好地服务会员、服务社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