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以及全县性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县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可申报评估。

1、在苍南县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期满复评申报,已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的社会组织可参加复评,同时仍须符合初评条件;

3、等级晋级申报,须在上一次评估满2年后方可提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近2个年度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全县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附加项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全县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二)组织培训。视情况组织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培训。

(三)组织初评。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实地考察进行初评。

(四)专家评审。按照要求对申报的机构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得分。根据参评社会组织分类,按照分数高低确定最终评估等级。

评估流程按照《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行。

四、申报材料及准备

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填写《苍南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于6月30日前将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扫描,连同电子文档一起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县民政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后,县民政局将在苍南县社会组织网公布参评的社会组织名单,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类别评估指标的要求进行自评,并认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供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时间将提前15日告知所有参评社会组织。

五、其他说明

(一)除秘书长外无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团体,不得评为5A级等级;

(二)前2个年度年检出现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不得评为5A等级;

(三)有失信记录的社会组织,不得被评为3A(含)级以上等级;

(四)章程中未明确载明相关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社会组织,不得被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五)未建立党组织(包括单建、联建和功能型的党组织 )的社会组织,不得被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六)有党员但未纳入相应党组织管理教育的社会组织,不得被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七)党组织所在社会组织如有受到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发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问题的社会组织,不得被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六、工作要求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县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申报所需资料请登陆苍南县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nanpo.org/自行下载。

人:张世元   联系电话:0577-59892831、59892834

电子邮箱:1135433321@qq.com

 

       

 

 

苍南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