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民社〔2022〕78号要求,加强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推动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县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在苍南县范围内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的;

2. 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的;

3. 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的;

4. 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的;

5. 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的;

6. 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

7. 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

8. 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的;

9. 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的;

10. 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的;

11. 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的;

12. 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二、举报内容

为便于对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规问题及时查处,举报内容包括: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名称、违规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上述违规情形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或邮箱向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77-59892831、0577-59897125

举报邮箱:1135433321@qq.com

举报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68号县民政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苍南县民政局

                                   2022年7月11日